我省发布新政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首台(套)产品最高一次性奖励400万元

发布时间:2021-04-12  浏览次数:1470
首台(套)产品包括首台(套)装备、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,是国之重器,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,事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...

日前,浙江省经信厅正式发布《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(套)提升工程的意见》,实现推广应用奖励、保险补偿等政策突破和升级,推进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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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台(套)产品包括首台(套)装备、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,是国之重器,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,事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。近年来,我市紧扣制造过程关键环节,不断激励和引导企业投入高端装备开发,如政策奖励,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、省内首台(套)产品的,分别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,新认定为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的奖励50万元;建立项目培育库,定期征集梳理一批有潜力的企业和产品进入培育库,目前已筛选近200项成套装备产品作为储备项目库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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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发布的《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(套)提升工程的意见》共7个部分15条。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,建成以创新为导向的首台(套)产品遴选激励和推广应用全流程服务保障机制,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招投标办法,切实解决不愿用、不敢用首台(套)产品问题,确保首台(套)产品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构建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。到2025年,新培育首台(套)产品1200项左右,其中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国际首台(套)产品15项左右,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行业话语权的产品。


《意见》针对推广政策力度有待提升等问题,在认定奖励和推广应用上“加力”。强化认定奖励,每年分档认定一批国际、国内和省内首台(套)装备,最高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试行首台(套)装备应用奖励,按首台(套)类别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实行分档阶梯保险补偿机制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,可连续支持3年。


根据《意见》,首台(套)产品将实行目录管理和退出机制,每年动态调整并发布《浙江省首台(套)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,同一产品纳入《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时间不超过3年;新纳入目录的产品技术性能优于已有产品的,已有产品退出目录。

来源:温州商报